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456号
牛美荣:
本院对原告刘现堂诉被告牛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4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52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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