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517号
姚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被告姚飞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波支付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6日起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驳回原告陈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付150元),由被告姚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