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雨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顾丽明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11-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6719号

顾丽明

本院受理原告雨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6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安年利率6%,从2016年10月2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5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三十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