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5643号
歆秦电气(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国网诺博特江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歆秦电气(上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5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歆秦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国网诺博特江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货款本金45000元及违约金(以4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国网诺博特江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5239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简案团队(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