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2143号
张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洋诉被告张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尹石村
联系电话:025-835239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