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8120号
南京市浦口区棉亿装饰材料销售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弘阳家居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缴纳的5000元予以没收,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395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先行向顾客的赔付费用46750元;3、判令被告向所有的投诉顾客所反映的问题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的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