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乔克俭诉被告南京哲营舒贸易有限公司、赵宏龙、侯永兰、邾社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11-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1734

赵宏龙、侯永兰

本院原告乔克俭诉被告南京哲营舒贸易有限公司、赵宏龙、侯永兰、邾社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乔克俭对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1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二、由被上诉人南京哲营舒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十九

 

 

 

承办法官:郑鹏

联系电话:025-8352394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