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1734号
赵宏龙、侯永兰:
本院对原告乔克俭诉被告南京哲营舒贸易有限公司、赵宏龙、侯永兰、邾社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乔克俭对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1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二、由被上诉人南京哲营舒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郑鹏
联系电话:025-8352394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