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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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公告
日期:2019-11-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催1号

南京银行江北新区分行:

本院于2019823日受理了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据号码为21605094,出票行为南京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收款人为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银行本票一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114日作出(2019)苏0111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特此公告。

十一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5239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简案团队(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