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申请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通知你行对票号为10500043-20488552,出票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收款人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为32001596536059003508,票面金额为800000元的银行汇票立即停止支付,待本院作出裁定或者判决后再作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5239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简案团队(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