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215号
王健中:
本院受理原告茅满芳诉被告王健中、第三人王敏娜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履行离婚协议,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未成年法庭(2)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52393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