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茅满芳诉被告王健中、第三人王敏娜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6215号

王健中

本院受理原告茅满芳被告王健中、第三人王敏娜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履行离婚协议,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未成年法庭(2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三十一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52393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