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4209号
郝达祥、南京德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王广平与被告郝达祥、南京德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20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郝达祥、南京德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王广平未完工项目工程款8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3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上述款项时止)。二、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郝达祥、南京德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52958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