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再10号
夏靖、薛世梅:
原审原告夏靖与原审被告薛世梅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再10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本院(2016)苏0111民初8584号民事裁定;二、驳回原审原告夏靖的起诉;三、本案全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孔征兵
联系电话:025-8352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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