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3285号
汤杰:
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与被告汤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328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汤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借款本金299977.71元、利息29341.79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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