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诉冯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10-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8132

冯歆

本院受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本金1109702.41元,支付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17681.15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2、申请实现冯歆抵押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白马路88号观城东苑17幢1单元402室房产抵押权,对拍卖房产所得的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等所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十月十八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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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