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578号
潘晓艳:
本院受理原告刘洋诉被告潘晓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江浦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