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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嘉沃环球基金(香港)资产管理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东南造纸厂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10-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630号

南京东南造纸厂:

本院受理原告嘉沃环球基金(香港)资产管理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东南造纸厂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南京东南造纸厂于本判决生效后日内原告嘉沃环球基金(香港)资产管理投资5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3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九月三十

 

 

 

承办法官:张晖

联系电话:025-83523951/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