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57号
柯家波:
一、本院受理原告孙立诉柯家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被告柯家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立支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柯家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立支付律师费8000元;三、驳回原告孙立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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