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4882号
郑德连、南京新星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沈喜灿诉被告郑德连、南京新星门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88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郑德连、南京新星门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沈喜灿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6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沈喜灿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米庆光
联系电话:025-83523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