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2101号
南京市浦口区星甸镇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与被告南京市浦口区星甸镇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2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