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9662号
彭乐松、徐欣、郭建琴、王琳、赵小明、张宏伟、刘康、刘志友、黄培培、章磊、金少华、陈翠英、陈乐程、申传忠、汪瑞、董艳君、董梁、孙小明、仲兴、吴成圆、杜云、韩冬、徐平、周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马丽、沈久忠诉被告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爱薇门诊部有限公司、於为生、蒋本萍、于阳、彭乐松、徐欣、郭建琴、王琳、赵小明、张宏伟、刘康、刘志友、李磊、王艳、黄培培、章磊、金少华、陈翠英、陈乐程、申传忠、汪瑞、董艳君、董梁、朱万少、胡广英、孙小明、仲兴、吴成圆、杜云、韩冬、徐平、周建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一九年九月四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