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3813号
邓其林:
本院对原告王佳军诉被告邓其林、许梦茹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19)苏0111民初3813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移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承办法官:王芹
联系电话:025-8352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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