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4170号
江苏正康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合泰置业有限公司、盐城太阳河酒业有限公司、苏伟伟、周卫红:
本院受理原告马敬宏诉江苏正康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合泰置业有限公司、盐城太阳河酒业有限公司、苏伟伟、周卫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裁定驳回原告马敬宏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发出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孙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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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