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粟红生、粟波珍、曾令金、粟昌隆诉被告沙付亮、杨银银、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岳阳倚天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洪江区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8-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2047号

杨银银、岳阳倚天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洪江区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粟红生、粟波珍、曾令金、粟昌隆诉被告沙付亮、杨银银、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岳阳倚天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洪江区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二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025-8352394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