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虎诉被告孙洪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8-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7271号

孙洪健

本院受理原告刘虎被告孙洪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六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5239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简案团队(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