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9410号
毛可文:
本院对原告宣德宝诉被告毛可文、邵世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邵世泽对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2018)苏0111民初941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二、判令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毛可文的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三、由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米庆光
联系电话:025-83523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