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3039号
高伟:
本院受理原告高泉松与被告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高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高泉松人民币9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高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高泉松律师费50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88元,由被告高伟负担(该款原告高泉松已预交,被告高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高泉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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