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1607号
王亚东:
本院受理原告裴颖与被告王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1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亚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裴颖借款本金人民币3.9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2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裴颖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王亚东负担(原告裴颖已经预交案件受理费1650元,被告王亚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裴颖1650元并向浦口区人民法院诉讼费账户缴纳16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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