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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焦点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塔卡士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8-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2999号

浙江塔卡士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焦点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塔卡士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返还全部退税融资款共计2819410.05元,逾期利息172337.7元(暂算至起诉当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六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6/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