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江北新区熊翠燕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高大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8-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6242号

高大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北新区熊翠燕建材经营部被告高大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21600元;2、本案的诉讼费及因本案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六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5239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简案团队(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