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4960号
张跃进:
本院受理原告江浦县饮食服务公司诉你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江浦县饮食服务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