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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被告孙九亿信用卡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8-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2798

孙九亿:

本院对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被告孙九亿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2798民事判决书(被告孙九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支付本金66364.27元、零售利息2835.57元,合计69199.84元;并继续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四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