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秀云诉武步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8-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767号

武步霞

本院受理原告张秀云你民间借贷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1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三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