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莫延勋诉被告南京卡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8-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4697

南京卡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莫延勋诉被告南京卡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延期违约金30736.4元,并与被告解除合同;2、本案诉讼费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二

 

 

 

承办法官:王芹

联系电话:025-8352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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