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程燕诉被告石亚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8-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4425

石亚军

本院受理原告程燕诉被告石亚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房屋租金18000元,违约金27000元,物业费用11161.1元,合计56161.1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从原告起诉之日按月息6%支付至判决生效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二

 

 

 

承办法官:王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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