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5981号
王昌付:
本院受理原告钱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朱敏
联系电话:025-8352397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