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钱龙诉王昌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8-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5981号

王昌付

本院受理原告钱龙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永宁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十

 

 

 

承办法官:朱敏

联系电话:025-8352397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