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保云诉南京俊龙船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19-07-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8263

南京俊龙船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保云诉南京俊龙船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8263号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十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