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庆星星诉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7-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8748

冯平

本院受理原告庆星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874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1、被告冯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庆星星支付借款本金76500及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6日起;以26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7日起。以上均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6%计算);2、驳回原告庆星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五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