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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吉莉、严美元诉应万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7-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7359

应万林

       本院受理原告吉莉、严美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

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735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被告应万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吉莉支付借款225000元及利息(以225000元为基数,2018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6%计算);被告应万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美云支付借款180000元及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2015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并且应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2070元;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驳回原告严美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九

 

 

 

承办法官: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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