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扬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诉柏响、朱花芹、南京杰翔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7-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1350号

柏响、朱花芹、南京杰翔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扬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起诉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О二十九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52393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