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小洋诉被告南京久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盘城街道办事处、南京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奋兵、国林涛、南京市浦口区李登琼百货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7-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5707号

国林涛、南京市浦口区李登琼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洋诉被告南京久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盘城街道办事处、南京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奋兵、国林涛、南京市浦口区李登琼百货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八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025-8352394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