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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陈台英诉葛政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7-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20190111民初1880

葛政委:

本院对原告陈台英诉葛政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葛政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台英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150000元为基数,2019年2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葛政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二十三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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