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7596号
吴有跨:
本院对原告苏州新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吴有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759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吴有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新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10296.9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