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祥保诉被告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19-07-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2019)苏0111民初3203

张宇翔

本院对原告李祥保诉被告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320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李祥保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九年十八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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