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31号
朱启明:
本院受理南京祺典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和南京隆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耿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