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878号
陈付学:
本院受理原告段万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8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付学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段万金2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6元,由被告陈付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戴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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