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7481号
程伟:
一、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748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被告程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世彬支付借款本金55500元及利息(以279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2日起;以276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8日起。以上均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12%计算);二、驳回原告张世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承办法官: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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