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世彬诉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7-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7481

程伟

一、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748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被告程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世彬支付借款本金55500及利息(以279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2日起;以276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8日起。以上均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12%计算);二、驳回原告张世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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