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2677号
李伟 :
本院受理原告李子虎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52958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