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1846号
陈光太、林超东:
本院受理三德医疗器械(南京)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杜旭峰、申祖国、凌成长、龙福建、鲁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共同给付原告欠款855800元及逾期违约金;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九年七月一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950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