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三德医疗器械(南京)有限公司诉陈光太、林超东、杜旭峰、申祖国、凌成长、龙福建、鲁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7-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1846

陈光太、林超东

本院受理三德医疗器械(南京)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杜旭峰、申祖国、凌成长、龙福建、鲁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共同给付原告欠款855800元及逾期违约金;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950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