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黄晓明诉被告周强、周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7297

周强、周小飞

本院受理原告黄晓明与被告周强、周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729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周强、周小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黄晓明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借期内利息73.8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周强、周小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黄晓明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元;三、驳回原告黄晓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周强、周小飞负担(被告周强、周小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黄晓明25元,并向法院诉讼费账户缴纳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0一六月二十六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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