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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叶郁婷诉被告南京毅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6-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3315

南京毅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郁婷诉被告南京毅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认购书》;2、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66000元及利息(以66000元为本金,自20189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3、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28000元;(购房款及定金返还金额共计94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九年六月十日

 

 

 

承办法官:王芹

联系电话:025-835239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